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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任现职年限要求 

  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任现职时间须满 7 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 2 年申报高级(相当于副高)。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 2 年。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助师级)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须满 4 年;任现职(助师级)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不满 4 年),任现职须满 6 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搞破格评审。

  ③申报评审初级(助师级),须任现职(员级)时间满 4 年。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 2006 年申报为例,任现职满 4 、 5 、 7 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 2002 、 2001 、 1999 年年底前,今后逐年类推。

  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4、外语条件

  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 1998 〕 54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 A 、 B 、 C 级国家合格证书(或 A 、 B 级古汉语、医古文省合格证书)或国家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上年度取得的 A 、 B 、 C 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国家合格证书,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0 〕 14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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