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安监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单位:
现将《南昌市安监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领导依据此《办法》抓紧抓好本单位信息工作,争取在年度考核评比中创优。
附:南昌市安监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办法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南昌市安监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办法
一、总则
第1条 为使全市安监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单位和信息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服务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年度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单位。
第3条 市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单位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第4条 年度考核评比采取计分的办法,原则上按年终信息采用累计总分来确定信息工作综合评比先进单位和信息先进工作者,并按洪安监字〔129〕、〔130〕号文及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排名和奖励。
第5条 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由市局办公室拿出具体表彰方案,报局党组审批。组织召开表彰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评选条件
第6条 信息工作综合评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本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工作指导思想明确,信息报送质量高,且准确、及时、全面,无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年终信息采用累计总分位居前列。
第7条 信息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从事或分管信息工作,政治思想好,热爱本职,有改革创新意识,业务水平较高,在本单位信息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撰写、上报的信息采用的篇数多(在全市安监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信息采用排名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