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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对外合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利用各种优势将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与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经济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必要性、经验做法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市民明确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对建设生态经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促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宣传部门要把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团体深入群众普及相关知识,营造出全民参与、共同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良好氛围。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标准

  1、绿色回收站(亭)建设标准:绿色回收亭、收购围挡和流动收购车要求统一制式;服务管理统一规范。绿色回收站面积根据社区交售废品量确定,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

  2、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废金属集散中心建设标准:

  (1)具有一定规模,且要求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

  (2)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规划整齐,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3)每个摊位设办公室,办公生活与收购废品分离,并定期消毒;

  (4)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6)经营证件齐全,严格守法经营;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管理;

  (8)建立摊主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9)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附件2
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季 泓(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 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王晨光(市供销社主任)

      黄亚平(市循环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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