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鼓励并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加入建设绿色回收体系工作,促进现有回收主体规范发展,要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和反馈有效信息,有效推动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等信息引导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抓好再生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并确定一名副职主抓这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循环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把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的建设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工作中,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沟通和协调。
2、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加大政策导向力度,给予项目和项目前期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争取省和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
3、市经贸委作为主要配合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政策服务,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4、市财政局根据引导扶持资金计划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金融部门对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按政策和程序予以金融支持。
5、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按《公安部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旧货行业管理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废旧物品和废旧金属回收的治安管理。
6、市工商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使市场秩序有序稳定。
8、各级规划、建设和国土管理部门协助市供销社做好全市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实施的规划布点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查处污染,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0、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
(四)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人,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本辖区的网络建设。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按规划推进本辖区绿色回收站(亭)建设。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提供绿色回收站(亭)需占用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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