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应用,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服务、康复服务、预防服务、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卫生监督七大功能,提升社区卫生的综合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一)严格准入制度
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实行准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至少设置观察床5张以上,设置相关必备科室,配备必要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设备和其他设备,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9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至少设置观察床1张以上,设置相关必备科室,配备相关基本设备,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执业护士。原有的中心和站因历史原因没有达到新标准的,要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有序地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二)完善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健康档案入户建档率、慢性病人管理率、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药品采购规范行为、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免疫工作、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作为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公共卫生补助的依据。对在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