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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巩固社区卫生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的分工协作关系

  进一步巩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合理的协作关系,坚持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纳入管理范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定期对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社区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1、市卫生局配合省卫生厅加强对我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全科医学与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以满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需要。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

  3、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医院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

  1、根据国家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鼓励和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拔任职前、医护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具有社区卫生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任(聘)用。大中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到一年,应视同为到县、乡卫生机构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

  2、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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