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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有制为主导,引进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由政府进行统筹,主要由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不足部分应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补充和完善;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保健、治疗和康复综合服务,促进健康;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把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纳入社区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完成10个示范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覆盖城区居民人口95%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责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原则,形成 “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居委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办事处的卫生科,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协调和配合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网络建设。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规划,将各区、市、县新增办事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每个中心1000㎡、站150㎡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网点使用,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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