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执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移民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07〕19号),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移民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移民后期扶持考核、评价、监管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后期扶持激励约束机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移民办等部门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提纲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8号)和《贵州省移民开发办、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问答>的通知》(黔移办发〔2007〕6号)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跟到哪里,使移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国家的移民法规,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和照顾。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失实报道。各级人民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做好维稳预案,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要把不出现群体性事件作为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作为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六)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办法。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意见制订本地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在省、市下发的各项规定基础上,细化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市移民开发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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