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后期扶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对移民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负责在市级支农资金中切块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后期扶持,负责会同市移民开发局、市水利局制定后期扶持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市移民开发局负责指导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指导做好扶持人口分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扶持规划和计划编制、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电和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口径的统一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指导工作,包括扶持人口分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扶持规划和计划编制、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移民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水利部门研究制定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市审计局负责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市维稳办负责移民维稳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市公安局负责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报信息工作,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和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市交通、电力、国土资源、农办(扶贫、农发)、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农机)、林业、劳动社保、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优先解决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要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集中连片地推进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优先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和壮大库区经济。凡是涉农资金、涉农项目能够覆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都要给予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在安排扶贫、生态移民、以工代赈、乡村道路、“三小”水利、土地治理、沼气、农网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退耕还林(还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等各类项目和资金时,都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给予安排。
(三)抓好移民工作队组建和移民工作干部培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领导小组,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库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移民工作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市级移民机构负责本级和县级移民干部的培训;县级移民机构负责乡、镇移民干部和县、乡两级移民工作队(组)员的培训。各地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编印培训资料,注重培训效果和质量,使广大移民工作者熟悉新时期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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