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我市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移民与全社会共享工程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后期扶持工作要认真贯彻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与地方水库移民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移民脱贫致富的原则;三是坚持后期扶持政策全市统一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是坚持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1、近期目标:2010年以前,解决现有水库移民总体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突出问题,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温饱线以上,饮水、交通、农村生活能源等突出困难得到解决;2、中期目标:2015年以前,帮助移民发展生产,使移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同时,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移民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3、远期目标:2025年以前,有序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安置所在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三、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确定我市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扶持范围。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即经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水库库容为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水电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移民人口。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扶持人口,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投入扶持资金。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库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指搬迁安置后经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月起扶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