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责任部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培训处、市就业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培训处负责劳动预备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及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落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监察检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
  3、执法岗位:局长、分管副局长、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及监察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负责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监管工作;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的具体业务工作;培训处处长负责规划、督促劳动预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工作;培训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劳动预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具体业务工作;市就业服务局局长负责具体督促监管工作;市就业服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具体业务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规划、组织监察检查,并组织对违法行为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负责做好监察检查及案件查处具体工作。
  (二)劳动管理类8项(含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对企业工时制度监督检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对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监督检查、对无营业执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监察)
  1、责任部门:劳动工资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劳动工资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监察检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
  3、执法岗位: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工资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及监察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劳动工资处处长负责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监管工作;劳动工资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的具体业务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规划、组织监察检查,并组织对违法行为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负责做好监察检查及案件查处具体工作。
  (三)工资支付管理类3项(含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责任部门:劳动工资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劳动工资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监察检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
  3、执法岗位: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工资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及监察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劳动工资处处长负责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监管工作;劳动工资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的具体业务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规划、组织监察检查,并组织对违法行为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负责做好监察检查及案件查处具体工作。
  (四)职业培训管理类6项(含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对职业培训实体的监管、对工人考核的监管、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监管、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监管)
  1、责任部门:培训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培训处负责统筹组织和督促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监察检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
  3、执法岗位:局长、分管副局长、培训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及监察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培训处处长负责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监管工作;培训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的具体业务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规划、组织监察检查,并组织对违法行为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负责做好监察检查及案件查处具体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类12项(含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监管、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监管、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管、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管、对失业保险的监管、对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付进行监管、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支付一次性赔偿进行监管、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的监管,以及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书面合同备案)
  1、责任部门: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计划财务处、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分别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监管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管理、支付监管;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局负责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管理、支付以及参保人员待遇落实等具体监管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监察检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
  3、执法岗位:局长、分管副局长、养老保险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计划财务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及工作人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