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局关于昆明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建筑企业试验室考核换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按照省建设厅要求,昆明市建设局决定在昆明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企业试验室的换证工作,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市属检测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的市属施工企业试验室,均属这次考核换证的范围,其它专业类检测机构按建设厅有关标准考核换证。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换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其它具备相应检测机构条件的试验室根据相关条件换发相应检测资质证书。
三、考核换证须提供的材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建设厅建管处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网址(www.ynjst-jgc.com)。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试验室原核发的试验室专用章;
4、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务必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昆明市建设局,申报材料经昆明市建设局初审后上报省建设厅换发新资质证书。
五、有关涉及检测机构或试验室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的变更,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与这次考核换证工作一并进行。
2006年7月1日起,昆明市所属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原有的资质证书自行作废,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要求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同意推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