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 ISSN 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 、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 [1998]54 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任现职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2 、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从事传统中医药、工艺美术、山西地方戏曲(剧目)、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此类人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2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女性 53 岁以上申报副高级、 58 岁以上申报正高级和男性 58 岁以上申报正、副高级的;
4 、女性 50 岁以上和男性 55 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5 、参加过 BFT ( I )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6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职称外语考试组织与成绩使用办法
我省将按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办法和规定,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规范、高效地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根据本《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 4 条件的)职称。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