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37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就我省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抓紧部署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我省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外国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考试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防止“一刀切”和形式主义等现象发生。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 [1998]54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一般应符合相应的外语或相当(古汉语、医古文)条件要求。从 2007 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1 、工作期间参加 WSK 、 WHO 、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 BFT ( A )级考试合格的;

  2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