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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2007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7]5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 2007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 2007 年 7 月 31 日 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③ 各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④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 1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相应工作部门类型的条件。
  ①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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