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改革的各个阶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权发证,税费清理,组织实施,调处纠纷,督导检查,总结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三)强化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对改革中出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问题,避免引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为林改工作提供保障。在山林权属纠纷多发地区,要抓紧对山林纠纷的调处,消除不稳定因素,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有苗头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
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停止一切形式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待改革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流转。
(四)转变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业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更多,内容更广,难度加大。为适应这一变化,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林业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创建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要在管好森林资源、搞好政策引导、保护林农权益、提供技术服务上下功夫,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设计、林权登记等指导工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五)落实经费,确保林改顺利开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需大量人力、物力和足够财力作保障。林改工作经费由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以区、市、县为主),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对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以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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