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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集体山林的流转,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凭流转协议办理变更手续。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流转体系,做好流转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市场,为有流转需要的各种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国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暂由各级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资源评估工作。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培训使参与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工作方法、要求,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林业税费征收、林业经营管理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市、县的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改办备案。各乡(镇)、村(组)的改革方案根据已批准的区、市、县改革方案制定并逐级报批备案。各村(组)的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改革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后,要依法完善有关合同,及时发(换)林权证。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

  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省制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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