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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总体思路:在尊重历史,保持改革连续性的前提下,全面实施“确权、明责、得利”的改革思路。“确权”。主要是通过明晰林地、林木的所有权,进一步确定经营主体,明确林地或林木的所有者、经营者,明确林地或林木的股权分配,真正落实林农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还山还林还利于民。“明责”。主要是指山林权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并与其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进一步调动林农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上的积极性,实现合理、科学、规范的林业生产经营。“得利”。主要是指林农不仅可以通过经营山林得利,还可以通过山林流转得利,在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林农通过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获利,真正找到解决林农增收致富的途径,实现靠山吃山、吃山养山、发展林业奔小康。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范围

  总体目标:从2006年12月起到2009年,通过3年时间,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具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白云区作为试点县开展并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方法,积累经验。与此同时,其余各区、市、县要提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立即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选择有条件的乡(镇)或村为单位进行小范围试点,为林改工作全面铺开打牢基础。第二步,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全面推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县工作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并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商品林区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但要以改革为契机,加大对权属争议的调解,解决争议问题。国有林、公益林不属于改革范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要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制。

  四、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明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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