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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筑府发(2007)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从根本上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搞活林区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解决林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制约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快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握确保农民得实惠,确保生态受保护的基本准则,围绕“环境立市”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依法治林为保障,明晰集体山林权属,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林业经营者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二是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依法依规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坚持利益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改革形式和方法,切实做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政策稳定连续的原则。对林业“三定”以来已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群众满意的,应当予以维护,不得重新分配或借机无偿平调。六是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经营采伐政策,既保证经营者获得收益又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七是坚持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先试点后推进,先易后难的方式,稳步推进,防止盲目求快,因追求进度而影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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