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报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四)各区(市、县)在专项行动中,除重点对小煤窑、非煤小矿山企业、小砖厂、小作坊进行排查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五)各地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小煤窑、非煤小矿山企业、小砖厂、小作坊的非法用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目的、意义,深入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群防群治,坚决取缔一切违法生产企业。
(六)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农民工居住、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总工会的维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各新闻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在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次行动的进展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市人民政府将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全市通报。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每10天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共分六次上报,每次上报时间为7月5号、7月15日、7月25日、8月4日,8月14日、8月24日,同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情况表一、表二附后,善后安置工作用文字材料上报)。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于8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7日至30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5日)
(三)市组抽查阶段(8月6日至10日)
(四)问题整改阶段(8月11日至21日)
(五)汇总总结阶段(8月21日至27日)
附件:一、贵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