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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7)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非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18号)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教训,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打击黑恶势力,全面排查企业用工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底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的“黑窑主”、“黑作坊”、“黑工头”,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用工管理,为建设和谐贵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乡、村无证照生产的小煤窑、非煤小矿山企业、小砖厂、小作坊。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外来务工人员是否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企业用工是否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按国家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现象;是否为劳动者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是否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以及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重点排查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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