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7)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

  为加强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有效使用,按照《贵阳市“十一五”企业信息化专项规划》要求,为加快我市企业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意见。

  二、贵阳市企业信息化协调指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信产局等部门组成。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每年从贵阳市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并按贵阳市技术改造资金增长比例逐年增加,用于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贴息、补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信息化人才培训、优秀项目表彰等,其中用于项目贴息补助的额度不低于专项资金的95%。

  四、资金主要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是以ERP、CIMS、EC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以“甩图纸、甩账本、搭平台”为标志的信息技术深化应用;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数字化设计、生产、装备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和应用。

  五、资金使用方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安排。投资补助一般用于以自有资金为主、无银行贷款的项目;贷款贴息一般用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项目。根据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额度,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以该项目建设期为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无银行贷款的项目,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0%可视作银行贷款,作为补助依据,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