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7)61号)
各产烟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7年烤烟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07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圆满完成烤烟收购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执行收购计划,严格按合同组织收购
烤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产烟县、市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35.4万担(含出口备货4.9万担)的计划组织烟叶收购。各产烟县、市不得调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烟叶收购计划,确因丰产需要调整的,必须逐户核实报经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查,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后方能调整。各地要以村、组为单位定期张榜公布烟农合同交售数量,不准在收购期间擅自调整烟农合同,做到合同内不拒收、不限收,无合同、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各产烟县、市要落实责任制,坚持合同收购,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收购烟叶。
二、认真执行收购政策,严格收购纪律
各产烟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认真兑现烟叶扶持政策,规范补贴支付方式,严肃收购纪律,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全市统一在8月上旬开秤收购烟叶,具体开秤时间,由各产烟县、市在抓好中后期田间管理、做好烟叶收购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为了认真搞好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必须严格收购纪律。一是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和烟草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政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要认真抓好电子结算工作,确保烟农售烟后及时领取烟款。二是要认真执行烟叶扶持政策,规范补贴支付行为。按全省烟叶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执行三价区每担20元的产后扶持(具体按省政府规定执行),产后扶持一律在烟叶收购结束后以物化方式兑付给烟农,不得在收购环节兑现,煤炭补贴进入收购价格。三要认真执行烤烟税收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
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征收烟叶税,不得出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