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
(筑府发(2007)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和谐贵阳建设,现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修编后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设置学校,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新建1至2所标准化小学或初中学校,改扩建2至3所标准化小学或初中学校。其它区、市、县政府要重点在农村建设一批九年一贯寄宿制学校,调整和撤销生源不足的小规模村级学校。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其它薄弱学校共同发展的学区化管理模式。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云岩、南明两城区各自确立2个学区为建设试点(初中、小学各1个),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监测、统一评价,做到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师资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2008年,全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左右,所增加的部分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
(四)依照《
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各学校不得突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现场抽签决定教师任教班级,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同学校同年级班额要大致均等,并控制在规定标准内。科学界定“借读生”标准,对因举家搬迁、人户分离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户籍就近入学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中小学校借读。
(五)继续增加示范性高中招生的配额生比例,2008年增至40%,2010年达到50%。公办统招初中学校按初一新生入学报到人数分配配额生,改制学校在过渡期内,按初一新生招生计划数分配,企事业子校、民办学校按初三毕业生参加升学人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