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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对通过联合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经复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培训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发布制度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会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市场需求分析预测、企业调研等方法,确定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和企业产业、产品升级换代对劳动者技能要求提升的工种(岗位)培训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强化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
  开展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重点,是对未就业者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和对已就业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实现素质就业,各培训单位要坚持“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订单”或“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把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业后服务融为一体。
  (三)严格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以中央、省下达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专项补贴资金为主要来源,资金不足部分可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调剂,当年补贴资金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相关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开展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引导性培训的补助资金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四)加强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监督检查
  市要建立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加强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地区、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项目、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效果不显著或违规使用的地区和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五) 锡山区和惠山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资金补助办法。

  附件2
无锡市劳动力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

  从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各地区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与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小的职业排行情况看,供不应求的工种主要有:
  1、服装缝纫工;2、纺织针织染色工;3、餐饮服务员;4、中餐烹饪员;5、家政服务员;6、建筑安装工;7、焊接工;8、机械冷加工;9、电子装配工;10、运输车辆装配工;11、仪器仪表装配工;12、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工;13、保险业务人员;14、加工中心操作工;15、物业管理;16、营销员;17、冷作钣金加工;18、维修电工;19、汽车维修工;20、美容、美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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