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1、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贴申报。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对拟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补贴,在当季季后10天内申报。按照上述分段补贴办法,第一阶段资金补贴申报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培训协议书、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阶段资金补贴申报须提供参训人员的被用人单位录用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就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对已在用人单位就业人员开展培训补贴,在当季季后10天内申报。申报补贴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培训协议书、核发证书花名册、用工录用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培训资金补贴申报。有资质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在当季季后10天内申报。按照上述分段补贴办法,第一阶段资金补贴申报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阶段资金补贴申报须提供培训后已自主创业人员花名册、在本市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教育资金补贴申报
  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申报职业技能教育补贴,应在学生毕业后6个月内申报。申报补贴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学生录取花名册、核发证书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方法
  我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资金补贴审批采用申报、审核和复核的方法进行。
  (一)申报
  培训单位根据上述补助对象、补助项目和标准、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资金补贴,应针对补助项目所必须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
  (二)初审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受理职业培训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资料进行审核。具体由局培训处会同局财务基金监督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四)复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