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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市、县)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市财政、价调、审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做好资金安排、资金跟踪管理等工作,市质监、规划、城管、工商、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格禁止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加大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现象和“马路市场”,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实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对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贵阳市地方标准,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财政、价调、审计等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铜制匾牌及证书。达到国家《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由商务部授予“绿色市场”铜制匾牌及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定额补助资金。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商务局与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将作为考核各区、市、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做好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调度,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改造进度,各区(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进度情况每月25日前书面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附件1: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略)

  附件2: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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