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调节基金初步安排如下:
1.2007年实事项目4个,计692.5万元,其中2个早菜市场500万元,2个绿色农贸市场192.5万元;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14个,计601万元;
3.农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4个,计104万元;
4.培训管理及制牌费3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1427.5万元,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和调整后的资金计划执行。
(三)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价格办关于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要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具体为:
1.室内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DB5201/T14-2005)AAAA级标准建设或改造的,按实际装修改造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4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AAA级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00-3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AA级和A级标准每平方米补助100-2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照国家级《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标准规划建设并取得国家级绿色农贸市场认证的,在AAAA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室外钢结构大棚式农贸市场。按照钢架大棚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200元,地面硬化、经营台面及排水照明等市场配套设施一律由区级匹配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3.区(市、县)投入比例原则上按上述市定标准的20-50%匹配,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匹配比例为50%,高新区、乌当区、白云区为40%,清镇市、开阳县为30%,花溪区、修文县、息烽县为20%。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价调办关于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接受市财政、价调、审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经营属微利行业,农贸市场设施属于为市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服务的公共设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农贸市场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这一认识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步调一致,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财政、价调、审计、质监、规划、建设、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