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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驻筑高校服务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驻筑高校服务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02号)


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袁周市长到省属驻筑高校调研的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07〕127号)文件精神及袁周市长“抓好落实,每周一报情况”的批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就各有关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由各院校自身为主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贵州教育学院

  1、关于“大三角”地块修建综合楼问题。鉴于该地块的用途必须符合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贵阳老城区今后要“稀化”,学校应考虑把该地块进行置换,将学校搬迁乌当区,置换土地所得收益可用于乌当新校区建设。

  2、关于“小三角”地块修建老干部活动中心问题。该地块的使用必须符合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二)贵阳中医学院

  在满足用地条件、不影响周边住户采光等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学院在蟠桃宫“三角地”修建“专家楼”。

  (三)贵州师范大学

  关于建设金阳新校区问题。请师大在两月内正式回复市政府是否确定搬迁金阳新区,否则不再为学校保留规划用地。

  (四)贵州财经学院

  关于保留北校区自备水源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一律不得使用自备水源,必须立即关闭。

  (五)贵阳医学院

  1、关于贵阳医学院修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市政府将给予支持,请尽快按程序报批。

  2、关于新增教学用地问题。希望医学院考虑在金阳新区选址,并抓紧与金阳新区管委会对接。

  (六)贵州民族学院

  1、关于民院发展规划用地问题。民院如已有校园总体规划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如无规划方案,可先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做好规划方案后报批。

  2、关于民院自备水源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必须抓紧关闭。

  (七)贵州大学

  关于贵州大学南校区建设发展规划用地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学校不搬迁金阳新区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花溪区政府根据学校的规划全力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市、区政府与学校一起共同打造全省唯一的“211”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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