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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获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

  三、“特聘专家”申报

  “特聘专家”申报受理工作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市人事局发文通知为准,个别急需招聘的“特聘专家”,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受理。申报“特聘专家”的单位须填写《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候选人申请表》一式5份(需同时报电子文档),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经申报单位核对原件验证盖印的附件材料1份。由市直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或各区、县(市)人事局征求同级科技局、财政局和同行专家意见,审核同意后报送杭州市人事局。

  四、“特聘专家”的评审确定

  市人事局为主,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根据“特聘专家”候选人所属学科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每位评审专家认真审核本评议组负责评审的材料,并给出初步评审意见;各评议组经充分评议后,给出本评议组评审意见;各评议组介绍本评议组评审情况,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专家充分评议后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方可确定为正式的“特聘专家”候选人。

  3、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特聘专家”人选。

  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特聘专家”人选,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

  五、“特聘专家”津贴的发放

  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年工作津贴按年度核拨。“特聘专家”的年工作津贴核拨工作一般安排在“特聘专家”与设岗单位正式签订聘任合同后;续聘专家的年工作津贴核拨工作一般安排在续聘后;如果发生中途解聘情况,市人事局将根据实际的聘任时间,向设岗单位追回相应的“特聘专家”津贴。各设岗单位申请“特聘专家”工作津贴时须提供聘任合同或续聘合同、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同时开据正式收据(拨款单位:杭州市财政局,项目栏:钱江特聘专家工作津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开户银行、账户和账号)。市人事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津贴审核工作。

  六、“特聘专家”荣誉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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