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人专〔2007〕316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设置申请表(略)
2. 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候选人申请表(略)
3. 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岗位年度考核表(略)
杭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认真做好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的实施工作,根据《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2007〕28号)精神,制定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以下简称“特聘专家”)实施细则。
一、“特聘专家”岗位申请
“特聘专家”岗位申请受理工作一般每二年安排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市人事局发文通知为准,个别有重大项目支撑的“特聘专家”岗位申请,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受理。申请设岗的单位须填写《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设置申请表》一式5份(需同时报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1份。由市直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或各区、县(市)人事局征求同级科技局、财政局和同行专家意见,审核同意后报送杭州市人事局。
二、“特聘专家”岗位的评审确定
市人事局为主,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根据设岗申请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每位评审专家认真审核本评议组负责评审的材料,并给出初步评审意见;各评议组经充分评议后,给出本评议组评审意见;各评议组介绍本评议组评审情况,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专家充分评议后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方可确定为正式的“特聘专家”候选岗位。
3、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特聘专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