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0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0号)精神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的部署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始终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原则,按照“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