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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6]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中石化九江分公司:

  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近段时间以来,我省液化气市场价格持续大副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8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市场价格的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检测,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当液化气价格涨幅较大时,要及时介入并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各地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做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确保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可行,取得成效。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三、液化气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严格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出厂价格。出厂价格如超过比价关系,即日起立即下调,主动对照国家政策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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