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行字[2005]36号)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 :
你院《关于优质病房床位费的申请》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 [2005]174 号 ) 文件要求 , 对你院超 " 规范 "范围的病房床位费进行了审核,根据你院超"规范"病床的设备、医疗环境等情况,为使日常消耗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又能使广大住院患者能够接受,经研究,你院超 "规范"范围的床位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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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面积 │ 收费标准 │ 特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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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 18 │25元/床·日 │1、独立卫生问;2、空调;3、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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