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公益性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查和《收费许可证》换证及2004年度审验的通知
(洪价商价字[2005]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计委《关于开展<收费员证>审验和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精神和省发改委《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及核收证照工本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 [2005]41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05年8月20日开始至9月底止,对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对《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行审验。现将这次换证和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自查的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根据本单位2004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要认真填写《南昌市收费年审自查表》。这次对照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按照审批部门的规定执行;
2、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有无变换手法继续收费;
3、国家已明文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和增加收费次数的行为;
4、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继续收费,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有无办理变更手续,或仍按原项目和标准收取的;
5、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国家已明文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而未转的;
6、收费票据开列的收费总额与本单位收费总额是否相符;
7、又是否按规定办理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有无伪造和涂改;
8、有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换证及审验要求
各单位如实填写《南昌市收费年审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携带以下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换证及审验手续: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证(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收费员证》;
5、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账册、收费票据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