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等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告
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整治市容市貌,迎接国内外宾客,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总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地要做到安全、整洁、美观。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墙;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移动式彩板围栏围护施工,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灯光标志;围墙、围栏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所有市政施工现场必须在施工标段的两端设置指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市容保洁责任书等。
三、施工现场应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降尘、材料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禁泥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外排。
四、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处置排放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书》,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必须进行覆盖,严禁就近乱堆乱倒。
五、严禁施工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六、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七、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工地要派设保洁员,下班后要做到场洁、料净,临街围墙外围3米范围内要指派专人保洁。
八、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运输渣土和砂石的车辆必须封闭运输,所有车辆出入工地要冲洗车轮、车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