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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行字[2005]47号)


南昌市第三医院:

  你院《关于南昌市第三医院申报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洪三院文[2005]56号)收悉。你院为改善患者的住院条件,对病房进行改造和装修,并增加了对改造后病房的特殊配置。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文件要求,对你院妇产科的病房床位费进行了审核,根据你院妇产科超“规范”病床的设备,医疗环境等情况,为使日常消耗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又能使广大住院患者能够接受,经研究,你院妇产科超“规范”范围的床位费标准如下:


┌────┬────┬──────┬──────────────────────┬────────────────────┐
│病房规格│病房面积│收费标准  │基本设施                  │特殊设备                │
├────┼────┼──────┼──────────────────────┼────────────────────┤
│五人间 │34   │18元/床·日 │病床、床头柜、枕头、木凳、床垫、棉褥、棉被、│中心供氧、中心呼叫、独立卫生间、热水器(│
├────┼────┼──────┤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盒等。     │24小时供冷热水)、空调、有线电视、衣橱。│
│八人间 │53   │15元/床·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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