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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持我市2006年物价基本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持我市2006年物价基本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洪价调字[2006]4号)


各县区物价局(经计委):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物价局的直接指导下,全市物价部门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市场价格总水平呈稳中有降趋势,实现了全年价格调控目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进入2006年,市场上引起价格上涨的不确定因素还不少,疏导价格矛盾压力仍较大,价格调控任务比较艰巨,为实现2006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出台新的提价项目,防止提价推动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继续对调价项目实行严格的控制,以减少由于行政方面原因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

  在疏导价格矛盾,出台政府涨价项目时,必须根据我市价格形势和具体实际情况等,把握好提价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出台前要精心准备,合理安排出台时间,尽可能分散化解由于出台涨价项目带来的涨价压力,出台后要密切注视市场反映,避免引起连锁反应。

  当居民基本生活品价格涨幅较大时,要适当考虑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等特殊情况,及时建议政府制定对低收入群众的优惠或补偿措施,增强生活困难群众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

  二、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基本平稳。

  今年要认真贯彻好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要完善快速的价格调控反映机制,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提高防范市场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健全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同工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波动,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安排必要的监督检查,以及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把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要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等方面作用,突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果、质量。当市场价格异动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货物投放,调剂市场,加强市场吞吐,减少对居民生活不良影响。

  要继续监管与群众基本生活相关的价格,稳定“米袋子”、“菜篮子”和“火炉子”价格,缓解人民群众“上学贵”、“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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