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对二00五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的通知
(洪价行字[2006]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检查我市对国家、省、市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制止乱收费,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根据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赣财综字[1997]48号、赣价行字[1997]18号),省计委《关于开展〈收费员证〉审验和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419号)的规定,经研究,从二○○六年四月三日至五月十三日对全市二○○五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或范围
1、在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单位。
2、在市财政局领取《财政票据购买证》的收费单位。
二、审验内容
1、《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2、执行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情况。
3、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情况。
4、规范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收费缴交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情况。
5、规范使用和按时审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情况。
6、其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
三、审验要求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收费统计资料上报任务,我市实行收费年审的有关统计数据使用《收费统计软件》上报。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审验内容进行自审,并如实填写“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申报表”(附后),同时按《收费统计软件》的内容,将有关数据输入,送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年审办公室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