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市建字〔2006〕365号)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外地驻昆办,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及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4)282号《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将昆明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
昆明市建设局
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结合昆明市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对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精神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制度,调整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从2006年6月30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1、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可根据现有交易中心和劳务培训中心的功能或采取其他形式,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实现劳务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化。
2、2007年6月底前,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5%;2008年6月底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85%,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使用劳务分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0%;2009年6月底前,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