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检查时间安排如遇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整治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从4月初到6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自查自纠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地进行自查。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要写出自查报告,报整治四乱办公室(设市物价局)。凡在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认真自纠,加以整改。各执法单位应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从7月初到年底,为重点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
(1)各执法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各执法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
(3)各执法单位使用票据是否规范,罚款及没收物品上缴国库及财政是否及时。
(4)对有群众举报、社会反映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及罚款和没收物品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整治“四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效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取得成效,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们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治“四乱”过程中,各部门要做到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一协调,保证整治“四乱”工作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价格、财政、监察部门要严格各自办案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整治工作。要敢于碰硬,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特别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还要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四乱”行为。各单位、各县区查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整治办公室报告。
(四)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参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好、开展好整治“四乱”的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