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对各种乱收费的检查和处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种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检查和处理;监察部门主要是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整治的内容和范围
(一)整治乱收费的内容和范围:
1、继续清理收费项目,凡是未依法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乱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查是否申办《收费许可证》;是否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目录收费;是否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范要求使用收费票据。
3、对涉农、涉企、医药、教育、电力、人力资源管理、中介服务、房地产等部门、单位的价格收费进行重点检查。
(二)整治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内容和范围:
1、各执法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各执法单位)是否根据新出台和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治理乱罚款的工作中,制定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的规范程序和处罚的具体标准;是否制定了对多罚、少罚和不罚行为给予纠正的有效措施,有效防止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2、各执法单位在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是否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罚缴分离制度。各项罚款、暂扣款是否及时缴交财政;对应退还和转罚没的暂扣款是否及时办理;收缴的各类没收物品,是否按照《
南昌市没收物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的规定办理。
3、各执法单位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罚没票据,是否有效加强罚款、暂扣款、扣押物品、没收物品票据的管理。
4、是否有乱摊派、乱集资的行为。
5、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各执法单位。
四、整治的方式
整治“四乱”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
1、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2、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
3、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