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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包装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加强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6.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及时退出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7.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机制,以切实保障安全。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筑食安协办〔2006〕16号)于7月份做好总结工作,并进一步将工作推向深入。

  8.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腊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质量抽检频次,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9.按照《贵阳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21号令),加强屠宰行业的整治,继续做好屠宰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日常肉品流通管理秩序;打击私屠滥宰肉及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的行为,总结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经验,大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10.加大全市酒类市场的清理和整治的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全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发放工作。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卫生、商务、农业、粮食、公安等部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1.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特色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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