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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市县级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全面实现机械化。

  3.全市建成绿色示范市场5个;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4.完成小麦粉、肉制品、茶叶等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速度,达到条件的申证企业100%获证。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等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快餐供应业和医院营养配餐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 管理。

  5.全市县以上城市的面粉、肉类和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加、乱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6.全市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7.全市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0%以上,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率达66%以上。

  8.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0%以上。

  9.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0%以上。

  10.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

  11.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一步推行食品市场准入、企业卫生管理、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食品安全快速反应、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企业自查自纠等制度,并逐步完善。

  1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各区、市、县自选一个乡镇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其中云岩区、小河区、高新区以城乡结合部办事处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农业局选取15个种、养殖企业,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蔬菜办选取15个蔬菜基地,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无公害蔬菜基地示范点;质监局严格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商局选取10个批发市场、10个超市、10个农贸市场,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卫生局选取10个学校食堂、10个工地食堂、10个餐饮点,结合实际,按有关标准建成食品安全示范点。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产品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蔬菜办共同配合,搞好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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