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弘(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委 员:王年生(南昌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候远霞(南昌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李爱平(南昌日报社经济新闻部主任)
谭小霞(南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刘 钰(南昌电视台办公室副主任)
陈 清(南昌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年生副所长兼任
联系电话:3986271
地 址: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1楼
邮 编:330038
三、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流通业及制造业、旅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医药经营业、医疗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各类经营单位,均可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的重点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全社会企、事业单位。
四、评选的方法和标准
开展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法,要按照省价检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价检局字[2005]13号)有关规定进行。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具有价格诚信单位参评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三)认真执行《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并完全实行明码标价、推行明码实价
(四)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六)经营场所无价格欺诈性宣传广告
(七)无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考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以来价格法规执行情况。
五、评选的步骤
1、推荐(自评)阶段
2006年3月至5月为推荐(自评)阶段。本次参加市级“价格诚信单位”(AA级)的评选单位必须是经各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选命名的县(区)级“价格诚信单位”(A级)或属中央驻昌、市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