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物价局等六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范 弘(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委 员:王年生(南昌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候远霞(南昌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李爱平(南昌日报社经济新闻部主任)

      谭小霞(南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刘 钰(南昌电视台办公室副主任)

      陈 清(南昌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年生副所长兼任

  联系电话:3986271

  地  址: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1楼

  邮  编:330038

  三、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流通业及制造业、旅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医药经营业、医疗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各类经营单位,均可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的重点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全社会企、事业单位。

  四、评选的方法和标准

  开展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法,要按照省价检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价检局字[2005]13号)有关规定进行。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具有价格诚信单位参评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三)认真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并完全实行明码标价、推行明码实价

  (四)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六)经营场所无价格欺诈性宣传广告

  (七)无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考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以来价格法规执行情况。

  五、评选的步骤

  1、推荐(自评)阶段

  2006年3月至5月为推荐(自评)阶段。本次参加市级“价格诚信单位”(AA级)的评选单位必须是经各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选命名的县(区)级“价格诚信单位”(A级)或属中央驻昌、市直属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