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等六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洪价检字[2006]10号)
各县(区)物价局、总工会、消费者协会、电视台、广播电台: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06]14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05]249号)的精神,我局今年将开展市级(AA)“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评选方案拟定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基本原则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基本原则,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政府引导为条件。通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的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南昌市物价局牵头,南昌市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组织、考核、评选和表彰等有关工作。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由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总工会、南昌日报社、南昌市消费者协会、南昌电视台、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六家单位联合组成,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物价检查所。
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吴 晨(南昌市物价局局长)
副主任:章慧琼(南昌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美珍(南昌市总工会副主席)
肖江华(南昌日报社总编助理)
熊秋平(南昌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罗 兰(南昌电视台副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