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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争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要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做到不准使用的农药坚决不用,杜绝农药残留超标。同时,还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重点整治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非食用盐、病害猪肉、劣质奶粉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对危害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监管执法科学化、现代化;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增强监管覆盖能力。

  (七)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把食品安全工作写入村规民约;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八)努力改造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在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队伍,落实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快“三绿工程”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九)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销售点、小餐馆、小作坊、重点工程工地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部位,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好这些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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