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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427.《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
  428.《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批复》(国税油函〔1990〕049号)。
  429.《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468号)。
  430.《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2〕237号)。
  43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021号)。
  432.《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公司之间转让与受让石油合同权益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027号)。
  43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146号)。
  4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5〕492号)。
  4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163号)。
  4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214号)。
  437.《关于加强税务登记证费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215号)。
  438.《关于纳税人识别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6〕262号)。
  4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证件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263号)。
  440.《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17号)。
  441.《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93号)。
  4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548号)。
  4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149号)。
  444.《关于印发个体私营经济建帐建制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54号)。
  445.《关于印发〈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57号)。
  4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97号)。
  447.《转发国家税务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71)。
  448.《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336号)。
  449.《关于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94号)。
  45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56号)。
  4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4号)。
  4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31号)。
  4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50号)。
  4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73号)。
  455.《转发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83号)。
  456.《转发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33号)。
  457.《关于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发〔1999〕262号)。
  458.《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外框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84号)。
  459.《关于在加油站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684号)。
  460.《关于加快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进度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369号)。
  4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79号)。
  462.《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80号)。
  463.《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320号)。
  46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止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3〕5号)。
  465.《关于税务登记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3〕344号)。
  466.《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3〕575号 )。
  467.《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31 号)。
  468.《关于税务登记证件验证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5〕123号)。
  4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粤税联发〔1994〕016号)。
  470.《关于启用〈广东省XX市船舶交易发票〉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02号)。
  471.《关于批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深圳光华印制公司等21户企业为印制发票企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67号)。
  472.《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11号)。
  473.《关于处理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违法行为适用税收法律.法规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043号)。
  474.《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80号)。
  475.《关于下发〈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18号)。
  476.《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粤国税发〔2003〕101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7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270号)总局发文第六条(四)“为了有利于提高专用发票的开票效率,销售方可以预先在专用发票有关销贷单位的栏目内加盖刻有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纳税人登记号的专用戳记。印章必须清楚。如果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换”、(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传电报〔1994〕035号)”第三条所说‘其销售电力或自来水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专用发票和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基金发票’,是指供电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可以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但必须领购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304号)总局发文第二条(一)“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和摩托车的买价或已纳消费税税款计征消费税”。
  3.《关于增值税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34号)第六条,第十五条。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40号)总局发文第三条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01号)省局补充意见第二条“凡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分别在《南方税务导报》上刊登”。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5号)省局补充意见中“以及不能提供“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单位和个人”。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6号)省局补充意见第一、二、三、四条及附件2、3;总局发文第二、五、七、八条。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32号)省局补充意见第二条;总局发文第六条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57号)总局发文第五条。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58号)总局发文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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