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715号)。
3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75号)。
36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1号)。
36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36号)。
36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国税发〔2003〕117号)。
36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2003〕215号)。
37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3〕577号)。
37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589号)。
37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619号)。
37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99号)。
37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4〕71号)。
37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4〕6号)。
37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4〕157号)。
3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81号)。
3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8号)。
3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022号)。
380.《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进口原材料生产产品报关核销在国外销售给外贸公司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248号)。
38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558号)。
38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54号)。
3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162号)。
38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24号)。
38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6〕102号)。
38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092号)。
38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据集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函〔2004〕301号)。
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381号)。
3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
39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
39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56号)。
392.《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2〕860号)。
39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
39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6〕043号)。
3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65号)。
39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8〕066号)。
39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
39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
3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塑料色母粒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粤税办发〔1993〕107号)。
400.《关于“鳗油精胶丸”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批复》(粤税办发〔1993〕113号)。
40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继续减半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粤税办发〔1993〕14号)。
402.《关于二甲醚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粤税办发〔1993〕86号)。
403.《关于热塑性粉球末涂料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粤税办发〔1993〕87号)。
404.《转发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粤税发〔1993〕100号)。
405.《关于调整部分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的通知》(粤税发〔1993〕209号)。
406.《关于检发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统一税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税发〔1993〕231号)。
407.《转发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3〕43号)
408.《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改为按利差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粤税发〔1993〕57号)
40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增加退税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发〔1994〕11号 )。
4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增加税负退审批手续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4〕6号)。
411.《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179号)。
41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265号)。
41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545号)。
41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79号)。
41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储备基金或企业发展基金增加注册资本其外国投资者可否享受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0号)。
41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17号)。
4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05号)。
4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06号)。
4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51号)。
42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58号)
4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39号)。
4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071号)。
4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
424.《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88〕国税外字第337号)。
425.《
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70号)。
426.《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有关税收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88〕国税外字第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