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关于揭阳市凯天龙进出口有限公司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73号)。
29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33号)。
299.《转发
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59号)。
30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78号)。
30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监管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82号)。
30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1〕233号)。
303.《转发关于加快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309号)。
304.《转发海关总署等关于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4号)。
305.《转发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186号)。
30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53号)。
30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76号)。
30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1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83号)。
30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1〕300号)。
31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34号)。
311.《关于东莞市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423号)。
312.《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1〕582号)。
313.《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56号)。
314.《关于印发〈广东省D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197号)。
315.《关于顺德顺安达集装箱制造厂自产货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181号)。
316.《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适用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182号)。
317.《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将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257号)。
318.《关于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产品开具专用缴款书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273号)。
3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2002〕1号)。
3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92号)。
3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行A类企业管理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5号)。
3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脂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98号)。
3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276号)。
32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420号)。
32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458号)。
32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547号)。
32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709号)。
328.《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35号)。
329.《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21号)。
330.《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有关情况的函》(粤国税函〔2003〕330号)。
3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3〕10号)。
3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3〕29号)。
333.《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3〕44号)。
3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68号)。
33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肉产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3〕266号)。
33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3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22号)。
3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58号)。
338.《关于韶关市家具厂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粤国税函〔2004〕77号)。
339.《关于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出口退税问题的意见》(粤国税函〔2004〕562号)。
3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94号)。
34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70号)。
34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427号)。
343.《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5〕92号)。
3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通知》(粤税函〔1994〕103号)。
3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豆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406号)。
3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
3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6〕36号)。
34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实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16号)。
34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21号)。
35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1997〕007号)。
35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351号)。
3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国税函〔1997〕473号)。
35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025号)。
3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27号)。
35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8号)。
35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12号)。
3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73号)。
35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40号)。
35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33号)。
3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54号)。
36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4号)。
36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18号)。
36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422号)。